大华股份dahua

企业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

发源地:杭州市

电话:400-672-8166

品牌简介
大华股份dahua

大华股份始创于2001年,监控设备知名品牌,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提供端到端的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系统及服务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先进的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基于Dahua Think#战略,大华聚焦城市和企业两大核心业务,坚定AIoT、物联数智平台两大技术战略,围绕客户需求,全面推动城市与企业的数智化升级,为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创造更多价值。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35亿元,同比增长24.07%;扣非净利润31.03亿元,同比增长13.47%;公司现拥有22000多名员工,其中研发人员占比超50%。公司每年以10%左右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不断致力于技术创新,建立了先进技术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院和智慧城市研究院。依托对智慧物联的深入洞察与布局,公司持续探索新兴业务,延展了机器视觉、机器人、视讯协作、智慧消防、汽车电子、智慧存储、智慧安检、智慧显控、智慧控制、智慧热成像等创新业务。

大华股份的营销和服务网络覆盖全球,在亚洲、北美洲、南美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建立了57个境内外分支机构,在国内设立了200多个办事处,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交通、制造、教育、能源、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并参与了北京冬奥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G20杭州峰会、里约奥运会、厦门金砖国家峰会、老挝东盟峰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工程项目。

大华股份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5月成功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002236),公司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现拥有3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公司申请专利6400余项,其中申请国际专利360余项。

大华股份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的核心价值观,践行“让社会更安全,让生活更智能”的使命,以卓越品质与服务立足市场,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为构建一个安全、智能、便捷、高效的社会而不懈努力。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www.dahuatech.com/
  • 企业电话
    400-672-8166
  • 企业邮箱
    support@dahuatech.com
  • 成立日期
    2001-03-12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10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企业高管/名人
    傅董
  • 企业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设计;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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