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eline凡士林

企业名称: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870年

发源地:美国

电话:800-820-7878,021-22128000

品牌简介
Vaseline凡士林

源于1870年美国,享誉全球的原创专业保湿护肤品牌,体用护肤品领域佼佼者,旗下产品以深层修护滋养、无刺激性、加速皮肤自身修复能力等特点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凡士林坚信,真正的健康肌肤源自深层修护滋养。隐藏问题或快速修复都无法达到良好效果。我们深谙此道,正因为凡士林是享誉全球的原创专业护肤品牌。

凡士林品牌拥有一段精彩纷呈的丰富历史,所有的一切均源于 19 世纪罗伯特•切森堡爵士对其创作物的坚定信念。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推动新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并永远铭记他对于了解肌肤的坚定决心和无限激情。我们的目标是将原始三重精炼凡士林微凝晶冻作为每一款产品的核心成分,因为凡士林微凝晶冻在锁水保湿和修护干燥肌肤方面拥有无人能及的悠久历史。

凡士林倍护特润修护润肤露:肌肤异常粗糙、干燥并有疼痛感时,需要滋润型产品来帮助肌肤快速恢复。凡士林倍护特润修护润肤露将凡士林微凝晶冻和倍加滋润的甘油结合,并散发出淡淡清香。快速吸收的滋养配方可带来有效滋润,并散发淡淡宜人香味。这款润肤露可快速舒缓和滋润干燥肌肤,由内而外实现修护* 。功效直达角质层。

凡士林倍护精华修护润肤露:您的肌肤是否每天都暴露在极端温度、干燥、刺激性清洁剂和热水等各种有害环境因素中?凡士林倍护润肤露蕴含修护性凡士林微凝晶冻,可补充流失水分并促进深层补水*,快速修护 干燥肌肤。

凡士林倍护芦荟舒缓润肤露:我们坚信,健康肌肤源自深层修护滋养。凡士林倍护™芦荟润肤露将凡士林™微凝晶冻与快速吸收的清爽芦荟配方加以有效结合。这款润肤露可有效舒缓因肌肤干燥引起的不适,达到深层滋润*功效。

凡士林倍护润手霜:娇嫩的双手因为经常接触与外界接触,肌肤不断受损,变得干燥粗糙。凡士林倍护润手霜系列蕴含凡士林微凝晶冻,有效修护受损肌肤,恢复柔嫩双手。

凡士林经典修护晶冻:肌肤皲裂时,说明天然保湿屏障已遭到严重损坏,难以自行修复。凡士林经典修护晶冻可建立一道保护肌肤的锁水保湿屏障以促进肌肤的天然恢复过程。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s://www.unilever.com.cn/brands/personal-care/vaseline.html
  • 企业电话
    400-8203158
  • 企业邮箱
  • 成立日期
    1994-12-13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16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企业高管/名人
    马尔金.戴克斯,乔安路,龙嘉华,曾锡文
  • 企业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福泉北路33号
  •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通过参加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3、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7、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等服务;8、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八)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十)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一)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 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可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二)为所投资企业 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三)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四)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售后服务;(十五)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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