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on佳能

企业名称: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37年

发源地:日本

电话:010-85139999

品牌简介
Canon佳能

佳能始于1937年日本,以光学技术为核心,涵盖了印刷业务、影像业务、医疗业务和产业及其它业务,立足个人消费产品、办公产品以及工业产品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照相机及镜头、数码相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广播设备、医疗器材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

佳能公司自1937年创业以来,始终秉承“共生”的企业理念,以创造世界一流产品为奋斗目标,向多元化和全球化发展。目前,佳能的事业以光学技术为核心,涵盖了印刷业务、影像业务、医疗业务和产业及其它业务。位于东京的集团总部与美洲、欧洲、亚洲和大洋洲的各区域总部紧密联系,构筑了全球化与本土化有机结合的经营体制。

印刷业务:佳能抓住了DX(数字化转型)时代的精髓,让新常态时代的印刷更加自由灵活和丰富多彩。此业务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办公用数码复合机、文件解决方案、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喷墨打印机、计算器、连续纸印刷系统、单张纸印刷系统、大幅面打印机等。

影像业务:佳能为更加丰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提供支持,已经开始应用在超越照相机之外更广阔的领域中。此业务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可换镜数码相机、交换镜头、网络摄像机、数码摄像机、数字电影摄影机、广播镜头、多媒体投影机等。

医疗业务:佳能与患者和医疗机构一起,正在创造一个又一个新的价值,为面对“生命”的医疗保健做出贡献。此业务领域主要产品包括:CT设备、超声波诊断设备、X光诊断设备、MRI装置、检体检查装置、数字X光成像系统、眼科设备等。

产业及其它业务:佳能凭借先进的数字技术和领先一步的生产力,满足新常态时代的服务需求,支持新时代制造业。此业务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刻机、FPD光刻机、OLED面板制造设备、真空成膜装置、固晶机、便携式终端、文件扫描仪等。

佳能中国

佳能的中国事业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从最初的技术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成立销售公司,经历了多种经营模式的探索。1997年3月,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佳能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各项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基本建成包括华北、华东、华南三大区域总部在内的13个分支机构以及展厅、快修中心、快捷服务站等,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络。目前业务范围涉及影像系统产品、办公产品、产业设备以及智能IT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并在不断拓展符合中国消费者需求的新业务。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www.canon.com.cn/
  • 企业电话
    010-85139999
  • 企业邮箱
    Feedback@canon.com.cn
  • 成立日期
    1997-03-06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03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企业高管/名人
    御手洗富士夫,小泽秀树
  • 企业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3层
  •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三十三)委托加工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三十四)维修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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