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丰田

企业名称: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33年

发源地:日本

电话:400-8101210,800-8101210

品牌简介
TOYOTA丰田

TOYOTA丰田创立于1937年日本,名称源自于企业创始人丰田的姓氏,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1964年进入中国市场,旗下拥有RAV4、卡罗拉、皇冠、锐志、普锐斯、花冠、威驰、凯美瑞等车型

TOYOTA这一名称源自于企业创始人丰田的姓氏(字母拼写为TOYODA)。丰田初期生产的轿车标识曾使用TOYODA。在1936年丰田举行了企业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并将其变为了现在的TOYOTA。

丰田汽车公司(日文汉字转简体:トヨタ自动车株式会社,英文:Toyota Motor Corporation),是一家同时在东京证交所(TYO)、名古屋证交所(NAG) 、纽约证交所(NYSE)和伦敦证交所(LSE)上市的日本跨国汽车制造商。总部位于日本爱知县丰田市和东京都文京区,创始人为丰田喜一郎。

丰田中国

丰田汽车公司成立于1937年,距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丰田在中国的事业可追溯至1964年对华出口首批CROWN皇冠轿车。长久以来,丰田一直致力于为中国广大消费者不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作为丰田在华地区总部及投资性公司,积极参与丰田在华生产、研发等投资活动,并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法律事务等支援。同时,TMCI也是丰田在华的重要窗口,代表丰田从事与中国政府、媒体及社会团体等的联络、沟通事务。此外,作为LEXUS雷克萨斯品牌、TOYOTA丰田品牌进口车总经销商,TMCI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进口、分销以及与此相关的营销网络建设、培训、市场推广等业务活动。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www.toyota.com.cn/
  • 企业电话
    800-810-1210,400-810-1210
  • 企业邮箱
  • 成立日期
    2001-07-25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0-11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企业高管/名人
    丰田章男,丰田喜一郎
  • 企业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2001室
  •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自用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计量仪器、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包括下列业务在内的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其他咨询服务:(1)与其销售站点和服务站点之间的联系和调整;(2)实施对其销售站点和服务站点的人员的教育、培训;(3)提供宣传策划筹备、促销和公关等品牌管理和市场开发所需的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在中国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四、为出资者及关联公司以及与出资者、关联公司、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咨询服务。五、依法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的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七、为其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出资者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作为雷克萨斯品牌及丰田品牌进口进口整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以及出资者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其他产品。但包括向外国使领馆、联合国机构等客户直接销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十、为本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为所投资企业、出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二、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四、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本公司产品或出资者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六、从事商品(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商品应按特别规定办理)进口、国内采购、批发、零售(不含店铺)业务。十七、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十八、销售汽车新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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