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tley宾利

企业名称: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19年

发源地:英国

电话:400-1880888,010-85110779

品牌简介
Bentley宾利

始于1919年英国,举世闻名的豪华汽车品牌,尊贵、舒适与精工细做的完美结合,致力于打造兼具奢华工艺和澎湃性能的非凡汽车,1998年被大众集团收购

宾利(BentleyMotors Limited),英国豪华汽车品牌,总部位于英国克鲁。1919年,W.O.宾利先生创办了宾利汽车公司。

“To build a fast car, a good car, the best in its class.”(要造一台快的车,好的车,同级别中出类拔萃的车。)曾是创始人华特·欧文·宾利先生起初追求极致优质的造车理念。

近一个世纪之后,宾利先生的理念仍继续指引其信念、行动和宏大目标。宾利汽车居英国豪华汽车之列,手工打造全世界较好性能的豪华旅行轿车。

宾利是世界优质汽车的制造商之一。一直被大家尊称“W.O.”的华特·欧文·宾利先生曾是英国北方铁路公司 (Great Northern Railways) 的一名学徒。

对速度和性能的热爱,加之能通过赢得比赛实现汽车销售,让W.O.于1919年创建了宾利汽车公司。

他的目标十分明确,来自那个简单到让人难以置信的理念:“要造一辆快的车,好的车,同级中出类拔萃的车”。

至今,宾利仍在不断提升其独有的愉悦感和纯粹的舒适感。

标志含义

宾利车标设计运用简洁圆滑的线条,晕染、勾勒形成一对飞翔的翅膀,整体恰似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中间的字母“B”为宾利汽车创始人Bentley名字的首字母,令宾利汽车既具有帝王般的尊贵气质,又起到纪念设计者的意味。另外,在部分宾利车型(例如慕尚、雅骏、布鲁克兰等)的前引擎盖上装有一枚与主体标志构成相仿的立体标志,这一点与劳斯莱斯的欢庆女神立体标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进入中国

宾利从2002年开始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杭州、成都、深圳、广州、青岛九个城市设有销售展厅,经营的车型有欧陆双门跑车GT,欧陆双门软顶敞蓬跑车GTC,欧陆飞驰4门轿车CFS和宾利Arnage(雅致)系列轿车,定价从338万元到1800多万元,成为中国市场上比较昂贵的汽车。目前宾利在中国的保有量已达千辆,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豪华车消费市场。

品牌榜单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s://www.bentleymotors.com/cn/zh.html
  • 企业电话
    010-65313000
  • 企业邮箱
  • 成立日期
    1999-02-04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08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企业高管/名人
    武佳碧
  • 企业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
  •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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