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rr家乐

企业名称: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838年

发源地:德国

电话:800-820-3158,400-820-3158

品牌简介
Knorr家乐

创于1838年德国,联合利华旗下调味品品牌,推出了鸡精/鸡粉/浓汤宝及汤粉类产品和酱类产品,注于提供成熟完善的饮食解决方案,1993年家乐产品正式进入国内市场

家乐是联合利华旗下的品牌,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一直以来家乐都坚持做优质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新鲜美味的食材,对调味产品的突破性创新,不仅满足了世界各地的口味,还为人们的美食生活增添无穷的乐趣。

家乐的里程

家乐的历史要追溯到1838年。当时,卡尔.家乐先生在德国开办工厂,专门进行咖啡的烘干。家乐先生注意到,工人们需要烹调,而且营养丰富的餐食。他开始利用干燥后的蔬菜及香料调味料,跟不同的营养专家发展出一种工序去保存材料的营养价值、味道及缩减煮食时间,而这种技术日后更成为1873年制造包装汤的基石。

1899年C.H. Knorr A.G.成为一家公众公司,公司净值为250万马克,聘用员工800名,在往后的数年直至一战前有不少产品相继推出。1912年,家乐汤冻诞生了,我们引进了家乐汤冻,也就是现在的家乐浓汤宝。人们可以在家制作美味的菜肴而不再需要从头开始熬制汤底,这款不起眼的小产品一炮打响。在数年间,大量的汤类、汁类、汤底类的食谱亦应运而生。

1957年,家乐的旗舰产品包括汤底、汤类、汁类、合成餐食,并已进军世界8个不同国家。到2000年家乐成为联合利华旗下的品牌之一,产品已在全球87个国家发售。

家乐在中国

1993年,家乐产品来到中国,重磅推出了家乐鸡精鸡粉。随后为了不断满足中国消费者的口味,家乐又推出了各种美味的优质产品,更于2007年9月在中国推出家乐浓汤宝,为中国的妈妈们提供更多的美味佳肴好帮手。

家乐-厨师开发

家乐坚持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创新给中国妈妈们提供更好的餐桌饮食的解决方案,让每个中国家庭都能轻松地享受幸福快乐的餐桌时光。家乐在全球拥有230名经验丰富的专业厨务顾问。公司邀请专业厨师直接参与产品的开发和研制,因而家乐的产品吸取当地专业厨师的厨艺精华,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在中国,公司也拥有多名经验丰富的厨师,他们专门为中国的消费者开发设计符合中国人口味的家乐产品。

家乐产品

家乐鸡精鸡粉、家乐浓汤宝、家乐快熟汤、家乐炸粉、家乐番茄沙司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s://www.unilever.com.cn/brands/nutrition/knorr/
  • 企业电话
    400-8203158
  • 企业邮箱
  • 成立日期
    1994-12-13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16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企业高管/名人
    马尔金.戴克斯,乔安路,龙嘉华,曾锡文
  • 企业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福泉北路33号
  •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通过参加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3、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7、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等服务;8、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八)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十)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一)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 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可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二)为所投资企业 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三)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四)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售后服务;(十五)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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