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Beers戴比尔斯

企业名称:戴比尔斯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888年

发源地:非洲

电话:

品牌简介
DeBeers戴比尔斯

创立于1888年,全球知名的大型原钻公司,集钻石的勘探、开采和销售于一体的钻石生产商,产品以其精湛的切工与独特设计而著称,手工甄选珍稀天然钻石,并将这些源自大自然的艺术杰作与各具特色的设计相结合

戴比尔斯钻石大师传奇承自1888年,始终位于行业先锋地位,带领人们在钻石的世界中不断探索。我们手工甄选珍稀天然钻石,并将这些源自大自然的艺术杰作与各具特色的设计相结合,令每件珠宝作品皆与其佩戴者一样,拥有独一无二的风格。

戴比尔斯的品牌传承历史:

1888年 - 戴比尔斯联合矿业公司 (De Beers Consolidated Mines)成立,标志着戴比尔斯在钻石世界的传奇正式启程。

1939年 - 戴比尔斯与美国宝石学院合作,共同引入了钻石行业的首个通用钻石分级系统——4C标准,即基于钻石的切工、颜色、净度和克拉重量四大要素进行钻石评级。

1947年 - N. W. Ayer广告公司的年轻文案Frances Gerety为戴比尔斯创作出一句流传至今的经典广告语——“A Diamond is Forever”(中文译作“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

2000年 - 为庆祝千禧年的到来,戴比尔斯首度公开了戴比尔斯千禧之星钻石。重达203.04克拉,以水滴形切割最大限度地释放钻石美感。戴比尔斯千禧之星的亮相,也预示着戴比尔斯集团即将创立全新高级珠宝品牌。

2001年 - 戴比尔斯珠宝品牌(De Beers Jewellers)正式成立。戴比尔斯珠宝设计师秉承钻石作为大自然艺术杰作的理念,打造出一系列新颖独特的珠宝作品,淋漓尽致地展现了钻石的璀璨之美。专注于钻石甄选和检验的戴比尔斯钻石研究院正式成立。此后,戴比尔斯开始在每一颗超过0.20克拉的钻石上,印上戴比尔斯印记和独立编号。

2002年 –戴比尔斯位于伦敦的旗舰店盛大揭幕,彰显着与这座城市一脉相承的优雅、创造力与个性魅力。覆盖非洲南部的“钻石之路”计划正式启动。戴比尔斯致力于保护7个主要目的地的生物多样性,这一举措备受赞誉,也是戴比尔斯在自然保护方面不懈努力的体现。

2003年 - 金伯利进程监管制度建立。此制度旨在遏制冲突钻石的非法贸易。每一颗戴比尔斯钻石均获得了非冲突钻石的认证。

2005年- 戴比尔斯推出首个以天然原钻打造的珠宝系列——Talisman系列,融合天然原钻与抛光钻石,共同绽放自然之美。戴比尔斯采用古老的“凿点金工”镶嵌工艺,无需爪镶即可将未经打磨的原钻和抛光钻石镶嵌于金属中,使钻石呈现出比实际更大的视觉效果。戴比尔斯珠宝品牌持续迈出全球化发展的步伐,在纽约开设了第一家国际专卖店。

2008年 -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设了首家戴比尔斯专卖店。

2009年 - 戴比尔斯推出Enchanted Lotus系列。该系列也成为了品牌具标志性的设计系列。作品中心勾勒出灵动的莲花之姿,寓意纯洁、恬静和永恒。

2010年 – 推出Dewdrop系列,其设计灵感源自清晨花叶上的剔透露珠,寓意全新的开始。

2011年 – 在北京开设第一家戴比尔斯专卖店。

2012年 – 戴比尔斯于巴黎高定时装周期间,首度推出Imaginary Nature by De Beers高级珠宝系列。

2013年 – 推出全新订婚钻戒个性化定制服务:“For You, Forever”。通过这项服务,顾客有机会亲自挑选钻石、戒指设计和镶嵌方式。

2017年 – 戴比尔斯宣布与联合国妇女署达成为期三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支持其所在国家的妇女和女童,挑战性别刻板观念,在组织内帮助提升女性地位。

2019年 – 推出Horizon戒指,奠定了品牌全新美学理念。这款戒指的设计融合了现代风格与丰富趣味,成为了无拘无束,自由个性的象征。以万花筒般的自然生灵为灵感,Portraits of Nature by De Beers高级珠宝系列将众多斑斓的天然彩钻原石和抛光彩钻,运用于同一个珠宝系列中,同样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品牌榜单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
    戴比尔斯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企业官网
    http://www.debeers.com.cn
  • 企业电话
    400-101-5999
  • 企业邮箱
  • 成立日期
    2011-03-14
  • 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
  • 发证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07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企业高管/名人
    恩斯特·奥本海默,刘行淑
  • 企业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3703室
  • 经营范围
    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钟表、香水、服装及饰品、箱包、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的零售、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售后维修服务以及营销咨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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